灌云县纪委用好四面“镜子”促监督执纪
2017-10-15 08:00:29
常看“后视镜”,查漏补缺再提升。对办结案件适时组织“回头看”,精确评估案件处理结果和和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的实际成效,同时开展查细节、摆问题、找原因、补措施的“查、摆、找、补”活动,进一步整改、落实,标本兼治,促进发案单位及个人的彻底整改和全面提升。(尹步波)
校准“显微镜”,寻根溯源找病灶。案论案,从发案人自身、制度体制及“两个责任”等三个方面,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个人思想、社会环境、自身党性和作风等方面分析人的问题,从制度制定、执行等方面分析问题,从党委和纪委两个方面分析监督和责任问题,追根溯源找出“病灶”。
灌云县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综合运用四面“镜子”,深入查找案件发生的根源性问题,由个性问题归纳总结案件共性特征,拓展案件查处的有利影响,适时组织办结案件“回头看”,充分发挥“倍数效应”,切实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手拿“放大镜”,总结归纳找共性。针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在发案系统内进行全面“体检”,并逐步发挥扩大效应,通过个性问题总结归纳同类案件发案的共性特征。与此同时,抓住扑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时机,及时处理,防微杜渐。
高举“望远镜”,由内到外促防控。在办理某一类型案件的同时,注重把视线由发案系统内拓宽到系统外,并把所发现的宏观问题和普遍现象在系统外及时“对标找差”,查看是否有类似问题存在或潜伏,从而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