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放开部分河豚市场 有商家趁机违规交易
2018-01-02 08:00:13
同时,《通知》也明确指出,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对销售野生河豚鱼的企业和个人,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予以处罚。
河豚鱼27年后“解禁” 首批开放两个品种
去年9月,农业部办公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这意味着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场的河鲀(俗称河豚)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
也是说,加工企业应当是与养殖基地绑定的,只有是在备案的河豚鱼源基地,才能拥有备案的河豚加工企业,同时,该企业应当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进行河豚加工。“这主要保证了河豚的可追溯,并且便于了解河豚种类及加工技巧。”参与河豚解禁令起草的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副秘书长王常玉介绍说。
据了解,本次开放的河豚品种只有两种,分别是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否则,对于消费者来说难以分辨所售的是哪个品种,如果是野生的,则更加危险。
如何确定自己购买的河豚是安全的?根据《通知》要求,河豚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豚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买的时候注意观察上述信息。
合法河豚应带有可追溯二维码
王常玉透露,目前国内仅有4家河豚加工企业,分布在河北、辽宁等地,北京地区没有备案的河豚加工企业。这也意味着,北京地区没有企业可以进行河豚加工。
河豚必须经过加工处理方可销售,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可加工河豚。河豚加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加工企业应当有经备案的河豚鱼源基地;2.具有河豚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豚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豚安全加工技术;3.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农业部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对“解禁”河豚的细节作了明确说明。
本组文/本报记者 张小妹
河豚必须是经过加工后才可出售,鲜活河豚不得直接售卖给消费者。这是因为,加工河豚需要专业的技术。“目前掌握这些技术的都是备案加工企业的员工,企业负责对员工进行培训,而且这项操作只能在企业内部进行”。算是正规养殖企业出来的河豚,尽管养殖过程中已经将河豚的毒素降到,但不排除仍有河豚含有毒素,“消费者拿回去后如何加工,我们无法预料,一旦误食,后果非常严重”。
国内仅4家河豚加工企业 北京尚无
王常玉提醒消费者,真正安全的河豚,应当是从备案的养殖企业出来的河豚、经过正规加工处理后,进行预包装的,贴有明确标签标示,方可进入市场流通。
背景
《通知》中指出,先行有条件地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产品的加工经营。参与起草该通知的中国渔业协会介绍说,我国沿海常见的河豚有40余种,这两个品种是人工养殖时间长、控毒养殖技术和出口内销市场为成熟的两个品种。农业部自从1993年成立了“河豚鱼安全利用协作组”开展研究,结果表明,养殖河豚的毒性含量明显降低,且经过无毒加工处理,可安全食用。等试点工作成熟了,再考虑逐步放开其他可行的养殖河豚品种,或者放宽产品上市条件。
原标题:海鲜市场违规私卖活河豚
养殖河豚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也是说,生鲜河豚不能直接进入消费者手中,必须经由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由于河豚产品可能含有毒性的特殊原因,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要对加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其考核备案的条件十分严格:须自有农业部备案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须有河豚加工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豚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豚安全加工技术;还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因此,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养殖河豚、加工河豚的,必须通过由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的专家考核后,并在农业部进行备案公示,才能获得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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