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饮单位加贴二维码 供市民追溯监管信息
2018-05-18 08:00:26
昨天,市食药监局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成效,提高市民百姓对正规餐饮服务单位的辨识度,应在餐饮服务提供者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后至次监督检查前,向其发放“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
而对于商家撕毁、涂改动态等级脸谱标志或“餐饮格式化现场检查笔录”、未保持动态等级脸谱标志或“餐饮格式化现场检查笔录”至下次监督检查、既不公示“餐饮格式化现场检查笔录”又未张贴二维码供消费者扫描查询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通知要求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记者了解,上海对全市处于经营状态餐饮单位实施动态分级评定和监督,其中A级企业为良好的“笑脸”,B级企业为一般的“平脸”,C级企业为较差的“哭脸”。针对上述评定结果,监管部门亦将采取分类监管。
通知要求,该“公示牌”上应加贴二维码。消费者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可查询近一次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结果、不符合项内容以及该单位是否通过“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评估等信息(该功能已在餐饮监管信息平台实现)。
市民选择餐厅餐前,除观察店方食品安全公示牌上的“笑脸”或“哭脸”外,又将多出一个新的识别途径——昨天,市食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餐饮店“公示牌”上应加贴二维码供市民追溯。如商家不符合该要求,将面临警告或罚款。
通知还要求,“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