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准考证年年“丢” 别让谣言扰乱高考环境
2018-06-11 08:00:25
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是故意制作“准考证丢失”谣言,还是过失传播“准考证丢失”谣言,实质上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财界网、《财界》手机电视平台相关分析人士表示,准考证丢失谣言挤占了社会资源,制造社会恐慌情绪,还存在欺诈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民众也应对此加以警惕,认清谣言的真面目,不要被其忽悠了,更不可主动传播谣言,以免助纣为虐,让他人被骗蒙受损失。谣言止于智者,大家都清楚准考证丢失谣言后,会对其小心防范,谣言也将逐渐失去市场,从而消失掉。
今年,975万考生将走进高考考场,迎接人生中场大考,这也是首批“00后”走上高考舞台。但是在考生全神贯注考试的同时,考场之外却并不平静!
再者,“准考证丢失”谣言一般附带一个吸费电话号码,一旦拨打该号码,可能被扣高额电话费,这背后实质上牵涉到的是电信诈骗犯罪案件。
高考时,总有一则有关于高考考生准考证丢失的消息会传遍朋友圈。信息中称,刘明炜是一中学生,丢失的准考证,被人捡到了,让刘明炜与其联系。早在2011年时,已经出现了“刘明炜”“白娅倩”等同学丢失准考证的信息。目前,警方已经对此消息进行辟谣,提醒广大网友不要信谣、传谣!
但究其根源,恐怕在于治理和打击“准考证丢失”谣言的力度不够。对于年年疯传的“准考丢失”谣言,各地公安机关每年总是辟谣了之,并不追根溯源,没有及时彻底揪出并惩治谣言的制作者、传播者以及骗子的法律责任,这群人始终逍遥法外,也降低了制作和传播“准考证丢失”谣言的违法成本。
“准考证丢失”谣言年年在网络上疯传,从表面上看,主要是这类谣言精准抓住了高考社会关注度高、准考证丢失学生和家长心急以及广大网友的爱心和同情心的心理。这使得很多网友不加核实随手在微信朋友圈、微博转发“准考证丢失”谣言,毕竟散发这样的爱心和同情心并不费事,给自己也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
可见,要有效治理年年疯传的“准考证丢失”谣言,彻底杜绝这类谣言,不能年年都是辟谣了之。关键的是,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这类谣言造成的社会危害,应当协同作战,追根溯源,揪出并依法追究制作、传播谣言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要将涉嫌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切实提高制作、传播这类谣言的违法犯罪成本。